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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遴选增补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的通知

研究生院发布日期:2016-03-03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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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江南大学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江南大学选聘硕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江大校办〔 2011 30 号)及《江南大学选聘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江大校办〔 2011 60 号)及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会议纪要( 2015,6 等文件精神以及学校相关工作安排,现将 2016 年遴选增补博士生指导教师、硕士生指导教师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时间进度与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 2016 3 7 日至 2016 4 1
(一)符合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含新增 / 变更专业)的人员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申请。
(二)从系统中直接打印填报完毕的《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博士生指导教师 4 份、硕士生指导教师 1 份),并携带代表性成果的附件材料(博士生指导教师 4 份、硕士生指导教师 1 份)至相关部门核实,签字、盖章确认后,交申报学科所在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并在审批表中填写推荐意见,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签字、学院盖章确认。新增 / 变更专业者提交申请表及附件材料各 1 份,经核实、盖章后,交新增 / 变更专业的学位分会秘书处,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表决。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将申请人(不含新增 / 变更专业者)材料送研究生院。
二、 2016 4 5 日至 2016 4 29
研究生院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复审。
三、 2016 5 4 日至 2016 5 27
研究生院组织校外专家对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四、 2016 5 30 日至 2016 6 14
(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从研究生院取回已通过专家组评审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人申报材料和通过研究生院资格审查的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人申报材料。
(二)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审查,并进行投票表决,同时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分委员会表决结果。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将申报材料及表决结果汇总后交研究生院。
五、 2016 6 15 日至 2016 6 30
研究生院将相关材料汇总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布。
联系人:司艳红   刘清华
联系电话: 85919213 (内线 19213
 
研究生院学位办
2016 3 1
 
注:无“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账号的老师,请把 10 位数的工号、姓名、性别报本单位研究生秘书处,由研究生秘书汇总后报给研究生院培养办万老师。